酒驾最新标准3月1日起实施

更新:2024-03-01 17: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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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记者2月29日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获悉:《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公安部鉴定中心等机构共同起草。

该标准规定了血液、尿液中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检验方法,是实验室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及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为各类检验鉴定机构开展血液、尿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检验方法,不涉及“酒驾”“醉驾”的判定阈值。

该标准明确了目标物的定性分析方法,增加了顶空气相色谱—质谱分析手段,完善了气相色谱双柱定性要求等技术内容,细化了检验步骤,为实验操作提供了更具体的处理依据,确保检验结果更为科学可靠。

此外,该标准还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驾车中的车辆驾驶人员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按照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52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及其修改单执行。

你知道酒驾如何判定吗?

图源:@国家应急广播

酒驾最新检验标准今天开始实施,为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进一步支撑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

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酒驾、醉驾,实则是给生命“砍价”!国家应急广播提醒您,酒后驾车太危险!生命安全莫侥幸!

饮酒驾车面临何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饮酒醉酒驾车处罚如下: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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