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劲夫合约案宣判

更新:2016-10-29 16: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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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劲夫在近几年也是火了,出演过轩辕剑天之痕等电视剧集主角。那么近日传出蒋劲夫解约了,这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来看看吧。

  近日,唐人影视公司代理律师杨曙光在微博公布了唐人与蒋劲夫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2015年10月20日,蒋劲夫起诉唐人违约一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蒋劲夫方面诉称“起诉唐人的主要理由是妨碍演艺事业发展,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经纪合约”。

  蒋劲夫合约案宣判

  蒋劲夫合约案件判决书有以下几个核心点:蒋劲夫欲与唐人解除经纪合约的诉讼请求,未能获得法律认可而被驳回,双方经纪合约继续履行,蒋劲夫经纪约仍属唐人;蒋劲夫在单方公布与唐人解约后未经唐人允许在外私接演艺活动,故判决蒋劲夫赔偿唐人佣金损失200万元;同时,法院驳回唐人就蒋劲夫拒演《仙剑云之凡》索取赔偿的诉讼请求。

  蒋劲夫不享有单方面解约权

  根据蒋劲夫方面的诉讼要求显示,由于认为唐人拖欠片酬、妨碍影视事业发展等原因,蒋劲夫曾单方面在微博声明与唐人解除合约。此前,蒋劲夫的代理律师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蒋劲夫与唐人签署的《经理人合约》属于特殊的委托合同,蒋劲夫作为委托人享有单方解除权。同时唐人在履约中违约,蒋劲夫依法具有法定解除权。

  根据法院的判定书显示,唐人影视公司与蒋劲夫签订的《经理人合约》和《合作协定》并非蒋劲夫方认为的委托合同,而是演艺经纪合同。演艺经纪合同属于一种具有鲜明行业特征属性的商事合同,构建了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特殊的合作共赢关系,是兼具多种性质的一种新型合同,因此蒋劲夫并不享有单方面任意解除权。

  蒋劲夫为什么解约【案件回顾】

  2015年8月7日,蒋劲夫向唐人发出“解约律师函”,要求于2015年8月7日解除双方之间的《经理人合约》,称唐人在提供演艺机会和推广服务上未能尽责;拖欠演艺酬劳;未提供有助演艺发展的培训包装等服务。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演艺酬劳155.1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唐人方则反诉蒋劲夫,称其在合约履行时单方面宣布解约,辞演以他为主角投资的电视剧《云之凡》,并自行对外签订演艺合约,都造成公司损失,唐人对此要求蒋劲夫进行赔偿,并要求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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